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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租赁合同纠纷超20年部分无效案

大律师网     2025-09-03

导读:【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租赁合同纠纷超20年部分无效案

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租赁合同纠纷超20年部分无效案

 

一、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某产业园(出租方)

 

被告‌:广州市某人才培训中心(承租方)

被告辩护人:林智敏律师团队

 

二、案情简介

20035月,广州市某产业园(出租方)与广州市某人才培训中心(承租方)签订《合同书》,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35月起至20254月止。同6,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第三条特别约定:在主合同约定的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方"应当允许"承租方续租,续租期限仍为20年,自20235月起算。

 

2022年,出租方认为该《补充协议》中关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实质上构成了对《民法典》第705"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规定的规避,导致整个租赁期限达到40年,远超法定上限。为此,出租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235月之后的续租约定无效。

 

三、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中自20236后的租赁期限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05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被告辩护意见

1《补充协议》仅为续租意向,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属预约而非本约

2续租条款未直接违反20年期限限制

3双方已约定续租时重新协商其他条款,未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

 

五、案件争议焦点

1属于本约合同中的续租条款,还是独立预约合同?

2提前约定续租期限是否构成“变相突破20年限制”?

3“甲方应当允许乙方续租,期限仍为20年”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

 

六、判决结果

一审:

确认20235月后的租赁期限无效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补充协议》通过“应当续租”的强制性表述,实质锁定40年租期,违反《民法典》第705条立法目的。

 

七、案件总结

 

法律适用‌:

租赁合同最长20年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通过预约合同、续租条款等形式变相突破。

“应当续租”的表述构成对合同自由的过度限制,导致条款无效。

 

实务启示‌:

续租条款需明确“协商义务”而非“结果强制”;

避免在主合同中预设续租期限,应保留重新谈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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