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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中“聚众”具体包含哪些行为?

赌博罪构成 2024-03-21    人已阅读
导读:“聚众赌博罪”是刑法中对组织、策划、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界定。其中,“聚众”行为具体包括组织、策划、招引、纠集多人参与赌博等行为,这些行为构成了聚众赌博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赌博罪中“聚众”具体包含哪些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在赌博罪中的含义主要指通过积极主动的行为,如策划、组织、招引、纠集等方式,使原本分散的人员聚集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赌博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含实际发起或组织赌博的人,也包括明知他人聚众赌博而积极提供场地、资金或其他便利条件促使赌博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处的“聚众赌博”,司法实践中通常解读为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策划、招引、纠集多人参与赌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聚众赌博中的“从中抽头渔利”如何界定?

在聚众赌博活动中,“从中抽头渔利”是指行为人以组织、召集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为手段,通过设定赌局、提供场所或赌具等方式,从参与赌博人员的赌资中非法获取利润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包括直接抽取一定比例的赌资作为“台费”、“手续费”等,也包括通过提供借款、兑换筹码等方式间接获取利益。该行为加重了赌博的危害性,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在法律上被明确列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聚众赌博中的“从中抽头渔利”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收取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共同犯罪。在赌博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四)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在聚众赌博中“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可以根据其抽头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依法定罪量刑。

参与聚众赌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参与聚众赌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参与者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参与聚众赌博者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或拘留。

2. 刑事责任:如果赌博行为涉及的赌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组织、领导赌博活动等,则可能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聚众赌博的行为不仅要面临财产方面的损失,还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应当自觉抵制赌博行为,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处理涉及聚众赌博罪的案件时,应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招引、纠集多人参与赌博等行为,并结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所得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罪。同时,对于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聚众赌博的行为,也将依法予以惩处。我们提醒公众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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