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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何时开始计算?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确定 2024-04-10    人已阅读
导读: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通常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开始。这是基于我国法律中关于损害赔偿责任和时间点的规定。

死亡赔偿金何时开始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通常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即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些费用的计算都是从受害人死亡这一刻开始,因为这是实际损失发生的时间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有详细规定。

法定交通事故赔偿期限内未提出赔偿,之后能否追偿?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通常遵循“一事不再理”和“时效制度”的原则。一旦超过法定的索赔期限,权利人可能丧失其法律救济的权利。但是,是否能够追偿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1. 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一般有三年的时间来提起赔偿诉讼。

2. 特殊情况:如果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受害者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行使请求权(如昏迷、在国外等),则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3. "一事不再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赔偿请求并被法院判决或者调解,那么之后再次提出相同的赔偿请求可能会被拒绝。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寻求法律援助,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始于受害人的死亡之日,具体数额会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情况、被抚养人的生活需要、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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