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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哪些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大律师网 2021-01-31    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监管食品安全的,一般对于婴幼儿食品、保健品等是属于重点监管,可以对生产线上级产成品进行现场监察及抽样检验。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内容,那么,哪些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哪些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检查措施?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哪些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为此就需要合理安排监管资源,科学确定监督管理重点.

哪些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哪些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与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精神相一致,新法在修改过程中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状况,本着未雨绸缪的原则,将以下四项内容确定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监管重点:

  (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检查措施?

哪些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安全?哪些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例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进入市场流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总而言之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五项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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