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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区别?

大律师网 2021-02-02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生产者对于产品缺陷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而销售者则承担的过错责任,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都可以找生产者或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产品责任”的相关内容,那么,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区别?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区别?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生产者出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是一种严格责任。但严格责任不同于绝对责任,它仍然是一种有条件的责任。产品质量法同时规定了法定免责条件,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可见,这里的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区别?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构成产品责任需满足三个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首要条件。《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事实。缺陷产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3.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产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所不同,其特殊性在于:

  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实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责任原则。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要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除了法定可以免责的事由外,不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因生产、出售商品而盈利,也应当承担因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风险。

  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对责任人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由于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要求生产者赔偿时,无须证明生产者是否存在过错,而是由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免责事由,自己是否具备法定的免责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制造工艺越来越复杂,要求处于产品生产过程之外、并不具备各种产品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对生产者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难以做到,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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