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具有同等权利。担任人民陪审员,首先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原则,在审判活动中维护宪法的尊严。其次,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二十八周岁。第三,应当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者偏私,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四,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在身体情况方面,能够满足正常参加审判的要求。最后,在学历要求上,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部分职业因职业冲突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二是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来自普通民众的陪审员没有研习法律的背景,在审判活动中更能从社会观念、生活经验、情理判断等方面考量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能使裁判结果更符合法理、情理与社会的普遍认知,更容易被社会接受,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裁判权威。多数来源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更能实现这一制度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再执业从事法律服务的、公证员不再从事公证业务的,与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存在职业冲突。但是,如果律师、公证员不再从事法律工作是因为违反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被吊销了执业证书,或有其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则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