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就是指该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该医疗行为导致了3人以上的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医疗过失行为。除了以上三类,其他都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行为人过于自信在手术中的过失。
3、行为人违反了有关的诊疗规范的规定,例如未履行对病人或其家属的病情、治疗方案等告知义务
4、未妥善保管病例资料。
5、医疗美容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6、医疗过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