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并不等同于判刑。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是否被逮捕与是否被判刑并没有必然联系。
在被逮捕后,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证据情况、法律适用等。如果被逮捕的人符合法定条件,可能会被取保候审或者缓刑等轻缓的刑事处罚方式。同时,即使被判刑,也可以通过上诉等方式进行申诉和救济。
总之,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逮捕后一般会通知家属,但也有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所以说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后,一般都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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