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何种情况下保证人需为被保证人行为负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督促被保证人按照规定时间报到、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伪造、毁灭证据等。若被保证人违反了上述规定,保证人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致使被保证人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危害社会,司法机关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追偿因被保证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甚至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 同法第七十条:“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谁有权对取保候审作出裁决?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裁决权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具体来说:
1.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
2.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在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作出批准或决定取保候审的决定。
3.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何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经申请可以暂时不在羁押状态下等候审判。申请进行取保候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人资格:取保候审的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
2. 申请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执行羁押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证明、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义务的声明等。
4. 审查决定:接收申请的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若批准取保候审,通常会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以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诉讼期间遵守相关规定,随传随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
第六十八条 保证方式
第九十五条 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权利
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来判断和实施。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一旦被保证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逃匿、妨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或再次犯罪等行为,保证人因其未尽到法定的监督责任,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保证人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法律地位与责任,确保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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