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4年行政不作为对特定群体(如弱势群体)的权益影响有哪些特殊性?

大律师网 2024-04-23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不作为,即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未依法履行或拖延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对特定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影响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权益受损的严重性、救济难度的增加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等方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援引相关回答,以期揭示行政不作为对弱势群体权益影响的特殊性。

行政不作为对特定群体(如弱势群体)的权益影响有哪些特殊性?

1. 权益受损的严重性:弱势群体往往因其经济、社会地位较低,信息获取能力较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于行政权力的依赖程度较高。当行政机关不作为时,他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或者合法权益保护,导致其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就业等权益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陷入生存困境。例如,对于低保户、残疾人等群体,若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审核发放救助金,可能直接影响其基本生活。

2. 救济难度的增加:弱势群体在面临行政不作为时,由于知识、资源和能力的限制,往往难以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例如,他们可能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去识别行政机关是否构成不作为,也可能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者因社会关系网络狭窄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援助。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他们在举证责任、程序繁琐等方面也面临着更大挑战,使得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更为艰难。

3.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行政不作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影响,不仅直接损害了个体权益,更深层次地,它挑战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行政权力本应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但不作为现象的存在,使得弱势群体在享受公共服务、获取社会资源等方面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现象,损害了社会公正感,有违宪法和法律关于平等保护的原则。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明确了公民对行政不作为具有诉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若相关部门对此类规定不履行或怠于履行,即构成对残疾人群体权益的侵害。

行政不作为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责任归属?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应当依法实施某种行为或采取必要措施,却消极地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从而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对此类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明确的责任归属原则和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责任主体上,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归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此处的“行政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当公民权益因行政不作为受损时,对应的行政机关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责任形式上,行政机关应对因其行政不作为导致的公民权益损害承担以下责任:

1. 行政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7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于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如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2.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等不作为行为,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行政程序责任:对于行政不作为,公民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确认其不作为行为违法,以此促使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或保护公民权益。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6.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责任归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其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及行政程序责任。公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民权益因行政不作为受损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公民权益因行政不作为受损时,我国法律为公民提供了多种法律救济途径,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具体而言,公民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寻求法律救济:

1. 申请行政复议: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即存在行政不作为,导致其权益受损时,首先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恢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申请过程中,公民需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即原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不作为事实、请求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等事项。

2.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起诉的情形(如复议前置条件不存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是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法院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判。

3. 申请国家赔偿:若因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导致公民权益遭受实际损失,且该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如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即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

4. 投诉举报与监督:公民还可以通过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监督机构(如审计、财政、法制等部门)投诉举报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请求这些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第三条、第四条: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如《信访条例》、《公务员法》、各领域专门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机关职责、公民权益保护的规定,以及各地关于投诉举报、行政效能监督的规范性文件等。

行政不作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影响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体现在权益受损的严重性、救济难度的增加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等方面。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积极协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同时倡导和推动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所有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得到公正、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行政不作为对特定群体(如弱势群体)的权益影响有哪些特殊性”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指导,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