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条与第四条,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绝对,需在法律框架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下行使。
具体而言,劳动者休假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法定休假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婚丧假等休假权利。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5-15天)。
其二,程序性限制
劳动者非法定假日的休假需按用人单位规定流程申请。
劳动者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可能被认定为旷工,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休假权利的行使需兼顾用人单位生产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的,需证明其已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申请且被拒绝;若劳动者未提出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休假扣除工资的合法性需分情形讨论:
其一,合法扣除情形
劳动者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按未出勤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其二,违法扣除情形
用人单位以惩罚为目的扣除多倍工资(如请假1天扣3天工资)明显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仅可扣除劳动者未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得额外扣除。
公司强制员工休假的合法性需结合休假目的与程序判断:
其一,合法强制休假情形
用人单位基于经营需要(如业务淡季、设备检修)或保障劳动者健康(如高温天气停工)安排休假,且不降低工资待遇的,属于合法管理行为。
其二,违法强制休假情形
用人单位以规避支付加班工资、辞退员工等非法目的强制休假,或未支付休假期间工资的,构成违法。
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强制休假的合法性需以“不损害劳动者权益”为前提。
劳动者休假权利、工资扣除及用人单位强制休假的合法性认定,是劳动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劳动者需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休假与工资权益;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休假安排与工资扣除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管理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