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倒闭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但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未因公司经营状况而削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除经济补偿外,孕期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需重点保障。
公司已缴纳生育保险,女职工可凭社保部门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请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若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补助及应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
孕期女职工可通过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以破产财产优先补缴生育保险或直接支付生育相关费用。
公司以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孤立排挤等方式变相劝退孕期女职工,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理由劝退,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等法定解除情形,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面对变相劝退,孕期女职工可分三步维权:
1、证据固定: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调岗通知、工作交接单、与领导的沟通录音等材料,证明公司存在劝退行为及劳动关系存续状态。
2、协商沟通:向公司书面提出异议,明确拒绝劝退要求,并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协商赔偿方案。
3、行政投诉与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同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仲裁裁决后,若公司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需承担双重法律责任:一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自解除日至恢复劳动关系日的工资;二是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则在此基础上翻倍。
司法实践中,赔偿金的计算需注意两点:
1、月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非货币性福利。
2、赔偿上限: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赔偿金按三倍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法律对特殊群体关怀的体现。无论是公司倒闭、变相劝退还是违法辞退,法律均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与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