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第三方催债发短信威胁恐吓时,需坚守留存证据+依法维权的原则,相关法律为惩戒该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明确,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时实施恐吓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应对时首先要完整留存发短信威胁恐吓的内容、发件人号码等证据,切勿删除或遗漏关键信息;其次可主动与催债方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并要求停止侵害;催债方持续发送威胁短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证据材料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处理。
同时,可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等行业监管渠道投诉,形成维权合力。
第三方催款骚扰工作单位时,报警需遵循规范流程,同时依据法律明确双方权责边界。
骚扰工作单位的行为不仅侵犯债务人的名誉权与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可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报警时需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催债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需提交书面报案材料,详细说明催债方名称、骚扰方式(如电话轰炸、上门纠缠等)、骚扰时间及造成的影响;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骚扰电话记录、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催债方沟通记录等。
公安机关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对催债方进行警告或依法处罚,查明催债方催收的是非法债务且情节严重,将依据催收非法债务罪立案侦查。
此外,可书面告知工作单位相关情况,争取单位配合提供骚扰行为的证明,强化维权证据链。
12378投诉恶意催债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与维权效果,其核心依据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与流程规范。
12378投诉电话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全国统一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依据监管职责,其主要受理银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债机构的恶意催收投诉,如违规威胁、骚扰、高额罚息等问题。
投诉时需清晰说明投诉对象(金融机构及催债方名称)、债务基本情况、恶意催债具体行为、诉求(如停止骚扰、规范催收等),并提交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佐证材料。
受理后,监管部门会将投诉转交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其限期核查并反馈处理结果,金融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诉人沟通协商。
需注意,12378投诉电话不受理非金融机构(如非法网贷平台)的催债投诉,此类情况需通过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维权。整体而言,对于持牌金融机构相关的恶意催债,12378能有效发挥监管督促作用,推动问题协商解决,是重要的维权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