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各车道设有明确最低限速:同方向两车道时,左侧车道最低限速100km/h,右侧车道60km/h;三车道及以上时,最左侧车道最低110km/h,中间车道90km/h,右侧车道60km/h。若车辆行驶速度低于最低限速20%以上(如限速100km/h时车速低于80km/h),即构成“龟速行驶”违法行为。
处罚层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一次记3分并罚款200元;若低于最低限速20%以内,则处警告或20-200元罚款,不扣分。此外,部分地区已启用技术手段强化监管,
例如上海通过无人机抓拍分心驾驶导致的龟速行为,成都试点整合ETC数据与卫星定位的AI治理系统,对多次被超越的低速车辆自动识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龟速行驶直接导致交通拥堵或事故,驾驶员除承担行政处罚外,还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追责。
在追尾事故中,责任划分遵循“过错原则”,需综合评估前后车行为与道路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若后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无论前车是否龟速行驶,后车均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例如,前车因故障或特殊情况低速行驶,但已开启双闪并停靠应急车道,后车因跟车过近追尾,责任完全在后车。
若前车存在“无正当理由低速行驶”的过错(如未因故障或路况被迫降速),且其低速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则需承担次要责任。例如,前车在最低限速60km/h的路段以40km/h行驶,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此时前车可能因“低于最低限速20%以上”被认定存在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通常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监控视频等证据综合判定,双方均有过错时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