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遭遇免费送手机被骗的情况,通常有权要求退款并获得相应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手机店免费送机骗局中,商家常以虚假宣传、隐瞒附加条件等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
比如,商家可能宣称免费送手机,却要求消费者办理高额套餐、预存话费或签订不平等协议,这些行为都符合该法条中“欺诈行为”的情形。
消费者在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购买凭证、广告宣传材料、通信记录等,这些证据是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关键。
消费者可以先与手机店经营者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欺诈行为,要求退还费用、撤销相关协议,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商家拒不配合,消费者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协助进行调查和调解;也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手机店骗签的合同通常不生效或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手机店通过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等欺诈手段,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前,它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手机店的欺诈行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消费者若发现自己被骗签了合同,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手机店沟通的记录、相关宣传资料等,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请求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
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