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打电话的处罚包含记分与罚款两个维度,相关依据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为核心。
1.扣分方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此处的手持电话明确了处罚的核心情形,即需手动操作电话进行拨打或接听的行为,使用免提设备等不影响手部操控的方式通常不纳入此类处罚范围。
2.罚款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各地交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执法情况在该区间内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需明确的是,驾驶机动车打电话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除承担上述基础处罚外,还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累积记分达到满分的,驾驶人需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抽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会面临罚款处罚,部分地区已明确纳入记分范围,相关依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兜底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抽烟行为与拨打手持电话同样具有相当的危害性,均会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视线感知。
1.罚款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金额由各地根据执法细则确定。
2.记分方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明确对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予以记分,目前多地已将驾驶抽烟纳入记分管理,通常一次记2分,通过记分与罚款的双重约束,强化对驾驶人的警示作用。
需注意,抽烟过程中存在向道路抛撒烟头的行为,还可能同时构成车窗抛物违法行为,面临额外的罚款处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处罚同样要记分,核心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一次记3分,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属于不按规定让行的核心情形之一。
无论路口是否设置交通信号灯、是否有交警指挥,均需遵守避让行人的法定义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对避让行人作出了细化要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要求均属于不按规定避让行人。
因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除基础处罚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人员重伤以上且负主要责任以上,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