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假售假的刑事犯罪类型与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制假售假行为可能构成九类刑事犯罪,其核心罪名体系分为“一般罪名”与“特殊罪名”两类: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作为制假售假领域的基础性罪名,该罪涵盖所有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要件: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构成,涵盖生产者、销售者及运输、储存环节的参与者。
主观要件:行为人需具备直接故意,即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实施生产、销售行为。
客观要件:需满足“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金额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货值金额以标价或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
客体要件:侵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与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安全权、财产权及公平交易权。
2、特殊领域罪名体系
针对药品、食品、医用器材等直接关涉公众生命健康的商品,法律设定了更严格的罪名体系:
生产、销售假药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要件,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药品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或冒充合法药品,即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要求食品存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如农药残留超标、使用禁用物质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针对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如工业酒精勾兑白酒、苏丹红染色食品等,实行“行为犯”标准,即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针对医用器材的安全性要求,若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如使用劣质口罩、防护服等,即构成犯罪。
二、法律责任与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假售假行为的量刑标准呈现“数额分层”与“危害分层”双重维度: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至二倍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至二倍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至二倍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至二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2、特殊领域罪名:
生产、销售假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