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收费的司法界定:
根据2026年生效的司法解释,物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或重复收费的行为,业主有权以“违规收费”为由抗辩,并要求退还已支付费用。
具体包括:
1、装修保证金:
物业不得以“防止破坏公区”为由强制收取保证金,且需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
物业以“电梯划痕”等事后理由拒退,业主可通过调取装修前后监控录像等证据维权。
2、公共能耗费:
原合同已包含公共区域水电费用,物业重复收取属违法行为。
业主可要求物业公示水电账单明细,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核查后,物业需退还违规收费。
3、超期预收物业费:
新规明确物业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超期部分构成“资金占用”。
业主可联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物业退还超收费用。
4、高价工本费:
门禁卡、电梯卡等首卡应免费发放,物业不得以“系统维护费”等名义加价销售。
收费远高于市场价,业主可拒绝支付并要求物业公示成本明细。
5、未走程序的涨价:
物业费调整需经“双三分之二”程序,即业主大会到会率与赞成率均不低于三分之二。
未经业主同意的涨价无效,业主可按原标准缴费。
6、捆绑收费:
物业不得将物业费与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等捆绑收取。
业主可分项协商费用,拒绝“打包缴费”。
二、空置房费用减免:
针对空置房物业费争议,新规明确“房子空置≠免缴物业费”,但允许地方出台减免政策。如:
山东青岛:空置房屋物业费按60%收取;
河北石家庄: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只需交20%(需提前向物业报备)。
减免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房屋连续空置,二是业主主动申请并办理手续。
物业以“设备待机能耗”等理由拒绝减免,业主可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空置状态,或联合业委会申请专项审计。
三、公共收益透明化:
新规强化公共收益管理,明确小区广告费、停车费、快递柜租金等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可收取合理管理成本(如广告位维护费),但需每季度公示收支明细,并将70%收益存入维修基金,30%用于抵扣物业费或分红。
物业挪用公共收益,业主可联名20%以上业主申请专项审计,发现挪用可暂停缴费直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