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人身伤害或严重后果: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
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进行交易。
交易金额或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
强迫交易数额达1万元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2000元以上。
强迫交易伪劣商品: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达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1000元以上。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特殊情形下的立案标准:
强迫参与或退出特定经济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制交易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股份等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如多次强迫交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他人重伤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量刑的考量因素:
交易金额: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数额与量刑的直接对应标准,但交易金额是判断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参考。例如,强迫交易数额达1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2000元以上,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交易次数:多次强迫交易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高,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手段恶劣程度: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如是否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是否采用威胁语言或行为等,是判断情节严重程度的关键因素。
社会影响:强迫交易行为是否引发群体性事件、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也是判断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依据。
悔罪表现:行为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能影响量刑的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