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的法律定义在2026年法律体系中得到进一步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将合同工界定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这一概念在《劳动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第三条中被细化为三类主体:直接聘用制合同工、劳务派遣合同工和项目制合同工。
202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型用工形式分类指引》首次将平台经济从业者纳入合同工范畴,规定平台企业应当与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从业者签订标准劳动合同。
在人员性质上,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明确,合同工与编制内人员的本质区别在于用人机制而非劳动权益,二者在同工同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就业促进法》新增第十八条,严禁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劳动合同中设置歧视合同工的条款,违者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制转换机制在2026年事业单位改革中实现了重大突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创设了"特聘转任"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合同工可通过考核评价程序转为事业编制,但须满足三项刚性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连续五年考核优秀、通过省级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评。
对于行政机关合同工,《公务员法实施条例》2026年修订版第四十五条仍坚持"逢进必考"原则,但允许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合同工报考定向岗位。
在操作层面,中共中央组织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每年拿出不少于15%的空缺编制用于内部合同工转编。
2026年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加大了对转编过程中徇私舞弊行为的惩处力度,违规操作者将终身取消人事录用资格。
对于企业合同工,虽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转编制"概念,但《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办法》要求国企建立合同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常态化机制,工作满十年且符合条件者应当订立长期合同。
社会保障权益方面,2026年法律体系构建了更严密的保护网络。
《社会保险法(2026修正案)》第五十八条将合同工参保时限从30日缩短至15日,并新增"即时参保"电子系统,用人单位未按期办理将自动产生滞纳金。
在险种覆盖上,《医疗保障条例》首次将合同工门诊共济保障纳入强制范围,而《工伤保险条例》2026年修订版则扩大了职业病的认定种类。
关于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法》2026年施行后,合同工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缴存权利和贷款资格,各地公积金中心被要求设立合同工专项服务窗口。
在监管措施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最新修订增加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对未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取消评优资格等。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2026年起推行"社保权益通查"平台,合同工可实时查询全国范围内的参保记录和资金结余。
对于新型就业形态合同工,《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创新设立了"按单参保"模式,平台企业需按接单量为灵活就业合同工缴纳职业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