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人士同居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既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破坏合法婚姻关系,也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定义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会对婚姻家庭的稳定造成严重破坏。
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需根据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则需结合过错程度、侵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如果同居行为情节更为严重,比如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还可能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只要明知对方身份仍实施此类行为,就会触犯刑法。
和已婚人士开酒店的行为是否违法,需结合行为的频率和性质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单次偶然与已婚人士开酒店发生不正当关系,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已婚人士与他人开酒店发生不正当关系,明显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损害了其配偶的情感和精神权益。如果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同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向过错方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开酒店行为并非偶然,而是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不正当关系,频繁以开酒店为载体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禁止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进而需要承担更明确的民事责任。
同样,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开酒店发生不正当关系,无论是否形成长期关系,都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这是因为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更为严格,只要实施了同居或类似的不正当接触行为,就可能触发刑事追责。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影响个人的社会评价。
综上,和已婚人士同居必然违法,开酒店行为即便不构成犯罪也违反婚姻忠实义务。大家应尊重合法婚姻关系,恪守法律底线。遭遇此类侵害,无过错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以违法方式回应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