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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间被征收补偿归谁?

大律师网 2026-01-15    人已阅读
导读:土地承包期间被征收,补偿归属依承包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土地承包期限30年到期,依法可继续承包或重新签订合同。以下将详细阐述各问题。

一、土地承包期间被征收补偿归谁?

  土地承包期间被征收,补偿归属问题需结合承包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承包合同对补偿归属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这是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就可能出现的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如果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征收导致集体土地减少,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是基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承包人在承包土地上投入资金种植青苗、建设附着物,征收时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土地承包期间被征收补偿归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需满足多方面条件。

  首先,合同主体要适格。转让方必须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其他合法主体,受让方需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这是确保合同双方具备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签订应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只有在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愿,保障合同履行。

  再者,合同内容要合法。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合同中关于转让期限、转让费用等约定应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法律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或进行登记等手续,必须依法办理。未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影响合同效力或导致合同无法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三、土地承包期限3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承包期限30年到期,有多种处理方式。

  如果承包方希望继续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届满后,依法可继续承包。这是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经营权。继续承包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等。

  如果承包方不想继续承包,在承包期届满后,应将土地交回发包方。交回土地时,承包方应保证土地的耕作条件符合规定,不得破坏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在承包期届满前,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土地承包关系,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是为了防止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秩序。

  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土地无法继续承包,应及时与发包方协商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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