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长如确系被平台欺骗,未参与策划、未虚构项目、未从他人亏损中直接获利,可主张自己为普通投资者。此时应主动收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宣传材料等证据,证明自身无诈骗故意。
处理此类情况,首要步骤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需如实陈述加入过程、收益情况、发展人数及与上线的沟通内容。隐瞒或美化自身角色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反而加重责任。
如果团队长在平台运行期间持续推广、鼓动他人投入,并按层级获取返佣,即使后期也亏损,仍可能被认定为积极参与者。司法机关会综合其行为性质、获利金额、发展规模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单纯因信任平台而投资并推荐亲友,未收取高额提成,且在发现异常后立即停止推广并协助报案的,通常不作为打击对象。但需配合调查,提供所掌握的全部信息,以协助查明主犯和资金流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被拘留取决于其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如果团队长仅被动参与,未发展下线或发展人数极少,且无非法牟利行为,一般不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派出所传唤多为询问取证,非必然拘留。
但如果发展下线超过三十人且层级达三级以上,或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即便自称受害者,也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拘留决定由办案单位根据初步证据作出。重点审查其是否明知平台无真实业务、是否夸大收益诱导他人、是否通过拉人头获取主要收入。主观明知与客观行为共同决定法律责任。
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协助追赃挽损的团队长,即使涉嫌犯罪,也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或不起诉处理。反之,若销毁证据、串供或继续鼓动他人投资,将被视为情节恶劣,拘留风险显著上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报警的核心目的是追查主犯、冻结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而非通过抓人实现退款。小团长如无实际掌控资金或转移赃款行为,即使被处理,其个人财产也不足以覆盖全体投资人损失。
退赔资金主要来源于查封、扣押、冻结的平台账户、操盘手资产及团队长退缴的违法所得。如果小团长本身亏损,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抓他并不能带来实质退款效果。
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开展资金穿透调查,追踪资金流向。只有追回赃款赃物,才能按比例发还受害人。因此,受害人应全力配合提供转账凭证、收款账户、推广链接等线索,助力资金溯源。
指望通过抓几个底层团长拿回本金是不现实的。司法资源优先用于打击组织者、领导者和主要获利者。普通参与者应理性看待退赔可能性,避免二次受骗于所谓“内部渠道退款”骗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制作清单。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