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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流原因导致货物受损谁负责

大律师网 2026-01-16    人已阅读
导读:在网络购物和商业贸易频繁的今天,物流环节成为交易完成的关键一环。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责任由谁承担、能否获得赔偿、客户因此退货如何应对,是买卖双方和物流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下面将围绕这三个核心问题,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提供清晰的责任划分与应对路径。

一、由于物流原因导致货物受损谁负责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首先应判断运输合同中是否对责任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有书面协议指明承运人对运输期间的货损承担责任,则直接依据合同执行。合同未作特别说明的,通常由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货损发生在其实际控制期间,且损害结果与其运输、装卸、保管等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货损系因承运人操作不当、包装不善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所致,其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如果货物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但在运输过程中因外部因素加剧损坏,需区分责任比例。若承运人无任何过错,仅因商品自身问题导致破损,则责任不应由物流企业承担,而应由销售方或生产方负责。

  收货人在签收时有验货义务。如未当场查验并提出异议,事后主张货损由物流造成,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获得支持。因此,及时验货并留存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对后续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物流原因导致货物受损谁负责

二、物流原因造成的损失能理赔么

  物流造成的货物损失是否可以理赔,取决于是否存在有效的赔偿责任基础以及是否具备可证明的损失事实。只要承运人被确认负有责任,受损方就有权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

  理赔通常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依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直接索赔;二是通过投保的货运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很多企业为降低风险,会为高价值货物购买货运险,此时即使承运人免责,也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

  索赔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运单据、货物原始价值凭证、损坏状况记录、沟通记录等。缺少关键证据可能导致理赔请求被拒。因此,在发货和收货环节保留完整资料极为重要。

  部分物流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也影响理赔金额。未保价的货物通常按运费倍数限额赔偿,而保价货物则按声明价值比例赔付。发货人应根据货物价值合理选择是否保价,避免理赔时遭遇不合理限制。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由于物流原因导致客户退货怎么办

  客户因收到损坏货物而要求退货,商家不得以“非自身原因”为由拒绝。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商家对交付完好货物负有义务,物流属于其履行交付义务的延伸环节,因此应先行处理客户退货或换货请求。

  商家完成对客户的退款或补发后,可依据与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向其追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这种内部追责不影响商家对外承担合同责任,也不得转嫁给消费者。

  退货过程中,商家应指导客户保留破损证据,并协助提供物流信息,以便后续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同时,商家自身也应保存好与物流公司的合作凭证,包括运单、保价记录、沟通记录等。

  如果物流公司拒绝赔偿,商家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方式维权。实践中,多数纠纷可通过平台介入或行业调解解决,但保留诉讼权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物流环节虽为交易辅助,但其风险不容忽视。无论是发货方、收货人还是承运人,都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发生货损时,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责任主体、依法主张权利,才能有效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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