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新浪微博名为@9197的用户发文称挖到大料:某一线,好人设,已婚,千万粉丝的女演员骗局。此事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也纷纷猜测。
上午9点28分,嘉行杨幂工作室在微博上发布《成都特校事件调查初步汇报》一文,主动公开与李萌合作全部细节,称疑似陷入公益骗局。
10点11分,网易娱乐频道官方微博发布独家采访视频“诈捐门背锅人”李萌讲述细节,在视频中,李萌详谈“诈捐门”背后的重大隐情,即存在诈捐行为,遭学校逼捐,为息事宁人不惜搞臭的幕后。
李萌在视频中主要指出以下几点:
1.是嘉行主动邀请自己来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2.杨幂存在诈捐,自己是背锅;
3.杨幂所谓的为电影《我是证人》拍摄体验几个月的盲人生活是假的,只体验了两小时。
随后,该视频在网上持续发酵。
下午15点04分,嘉行杨幂工作室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今日,网易平台发布的采访李萌关于2015年成都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成都特校”)捐赠事件的新闻内容严重失实,侵犯嘉行影视公司及旗下艺人杨幂女士的合法权利,我律师事务所根据嘉行影视公司及杨幂女士的委托,特发此律师函,同时已对所有侵权证据进行了收集和保全,并会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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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幂由于被媒体曝光曾经承诺捐赠盲人学生100根盲杖、50台盲人打字机,两年多始终未到位,身陷“诈捐门”,引发舆论关注,捐赠事件的“中间人”李萌被牵扯其中。4月4日,李萌在微博发声,称将就不实传言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
此前,捐赠事件的“中间人”李萌联系记者,对“诈捐门”事件发声称,自己“从来没有拿过明星一分钱”,也早已不再是“轮椅天使”项目负责人。此前报道,李萌公开身份是“中国轮椅天使”推广人,并多次以这一身份,组织残障人士参与明星见面会,并频频组织公益活动。多名“轮椅天使”工作人员及与李萌相熟的人士称,尽管活动频率很高,但未见过“轮椅天使”有实际捐赠;此外,李萌与多名残障人士借款,并一直未归还。因为借贷纠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萌于2016年7月27日被北京西城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日,李萌正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失实传言对本人及家人工作、生活上已经造成或即将造成的影响。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次的立案申请,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法律链接: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据《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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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边界问题,在三个方面具有参考意义:一是通知人通知的方式及效果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存在关系,只要通知人满足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通知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二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权益,不能仅以其提供的服务中出现了侵权事实就当然推定其应当“知道”。三是要注意把握对公众人物的监督、表达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