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若宅基地面积超出规定,需分情况处理:
1、合法手续下的超占:
若建房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且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超占情况,补交有偿使用费后,超占部分可暂时保留,但需在文件中注明“超占部分在房屋拆迁、重建时需无偿拆除”。
此情形下,超占部分虽缴纳费用,但法律性质仍为“附条件合法”。
2、非法超占的处理:
若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占用土地建房,即使缴纳罚款,仍属违法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司法实践中,超占部分若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罚款仅系行政处罚,不改变违法性质。
宅基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系不同概念:
1、宅基地面积:
指宅基地的土地范围大小,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积、院落、附属设施用地等,以土地权属证书登记的基底面积为准。
2、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仅对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利,建筑物面积需另行取得规划许可。司法实践中,宅基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区分系确认土地权属与建筑合法性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