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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时,待遇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

工伤保险办理 2024-03-20    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在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后,因原有工伤并未彻底治愈或因旧伤引发了新的功能障碍等情况而再次出现的工伤状况。关于工伤复发时待遇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复发时,职工应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工伤复发时,待遇标准是否会发生变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工伤复发后,职工有权继续获得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同时,如果工伤复发导致了伤残程度加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重新确定伤残等级,并依据新的伤残等级调整伤残津贴等相关长期待遇标准。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改变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用工伤亡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非法用工伤亡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键在于对“用工”和“工伤”的定义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非法用工,即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合法注册、未取得相应许可或许可证过期等情况下招用劳动者的行为,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但并不意味着非法用工下的劳动者权益就完全无法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的,应由该非法用工单位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而非直接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但是,如果非法用工单位已经为其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出现伤亡情况时,职工仍有可能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赔付。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产生争议,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4.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当工伤复发时,职工的待遇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其实际病情、治疗需求及复查鉴定后的伤残等级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合理的生活保障。我们建议工伤职工在遭遇复发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待遇调整,以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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