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食品添加剂应当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才能加入食品中。同时,食品添加剂应当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才能允许使用。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审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食品添加剂是否能够使用,应当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渠道进行。
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我国传统的中医药学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思想,很多中药与食物很难截然分开,有些中药材本身也是食品,如麦芽、山药、百合、杏仁、无花果、山萘、生姜、桂皮、大枣等。这些中药材经过长期食用,已经证明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因此,在食品中允许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科技发展的产物。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或增强食品的营养,改善或丰富食品的色、香、味等。因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其必要性。同时,由于食品添加剂并非食品原料,使用不当或者过量使用,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