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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03-03    人已阅读
导读:虐童罪,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行为,严重侵犯其身心健康的行为。构成此罪需要满足特定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行为内容、对象特征以及犯罪结果等多个方面。

虐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 行为人:本罪的行为人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照料等义务的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教师、保姆以及其他直接接触并负责照看儿童的人。

2. 行为内容:行为人须有对未成年人实施了肉体上或精神上的虐待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饿饭、冻饿、强迫过度劳动、侮辱、恐吓、忽视照顾等行为。

3. 对象特征:被害人必须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构成虐童罪的核心要素。

4. 犯罪结果:虽然虐童罪并不以造成实际伤害结果为必要,但如果造成了未成年人身体或心理健康的损害,将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5. 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致儿童重伤如何量刑?

虐待儿童致其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结果加重犯),具体定性将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

1. 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儿童身体健康的直接故意,并通过暴力或其他手段造成儿童重伤,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该罪的量刑规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若行为人长期对儿童进行虐待,虽无明确的伤害故意,但由于其持续、反复的虐待行为导致儿童出现重伤后果,此种情况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童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

虐童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的是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认定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于是否存在未遂状态,我们需要具体分析。

1. 虐待罪:虐待罪是持续性、反复实施的行为,一般不存在未遂状态,因为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造成具体的伤害结果,只要有对儿童进行虐待的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即可构成犯罪。但是,在着手实施虐待行为但未实际造成虐待后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主观恶性、行为危险性等因素,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2.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则存在未遂状态。如果行为人出于伤害儿童的故意,已经开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例如被人及时制止或者自己主动放弃),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对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处同样适用于对儿童的故意伤害行为。

构成虐童罪需同时满足特定的行为人、行为内容、对象特征、犯罪结果及主观故意等要件。我国法律对此类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并将依法严惩相关犯罪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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