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会引发火灾而为之,是否算失火罪?
刑法中,失火罪是指由于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并非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会引发火灾仍执意为之,则此种行为可能不再符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而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放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与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构成此罪;若已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明知会引发火灾而为之,并非是失火罪,而是涉嫌构成放火罪,这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故意)以及客观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实际威胁程度。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是否属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从属罪名?
失火罪与消防责任事故罪均是我国刑法中涉及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但两者在犯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以及法律责任上存在区别,并不存在从属关系。
失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是指行为人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而消防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名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于已经存在的消防隐患,负有改正义务却故意不履行,从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它们分别规制不同的犯罪行为,不存在从属关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但未致严重后果,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失火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可能构成过失犯罪,具体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1. 如果失火行为是由于过失引起,如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也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过失犯”规定。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若失火行为并未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但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实际损害,行为人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实际案件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具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等问题,还需结合火灾的具体原因、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明知会引发火灾而故意为之,不仅不符合失火罪的过失犯罪特征,反而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放火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法院将严格依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