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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是否受遗产法约束?

大律师网 2024-04-23    人已阅读
导读:退休金是否受遗产法约束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退休金的性质和具体的法律规定。退休金通常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处理方式与个人财产有所不同。

退休金是否受遗产法约束?

1. 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养老金是国家为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属于个人遗产。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但领取资格一般转移给其遗属,而非纳入遗产分配

2.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权益被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在参保人去世后,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作为遗产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退休金何时停止发放?

退休金的发放与领取涉及到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依法享有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定期经济补偿的权利。退休金的发放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正常领取: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始按月领取退休金。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性别和工种有所不同,一般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或55周岁(视工种而定)。退休金数额按照劳动者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余额以及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确定。

2. 提前或延迟领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因病或特殊工种等原因,劳动者可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退休金;或者自愿选择延迟退休,相应推迟退休金的起领时间。这些情形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3. 停止发放:退休金的发放并非终身持续,其停止发放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

- 领取人去世: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领取退休金期间去世的,自其去世次月起,停止发放退休金。但其遗属可根据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领取人在国外定居:根据《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劳人险[1985]36号),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但若其在境外居住满两年未按期提供生存证明,根据《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保发[2000]18号),将暂停支付其退休待遇。待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后,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 劳人险[1985]36号《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其退休待遇不受影响。

3. 人社保发[2000]18号《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要求其本人每年向支付其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健在证明,或者前往使领馆开具健在证明交由亲属或他人转寄回国。逾期未提供者,其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暂停支付其养老金,待其补办健在证明后,再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金。退休金的停止发放主要发生在领取人去世或在国外定居且未按期提供生存证明的情况下。在其他法定条件下,退休人员应享有终身领取退休金的权利。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并结合各地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退休金在法律上的处理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在参保人死亡后可以被继承,但其领取资格通常优先给予遗属;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则被视为个人财产,完全受《继承法》约束。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详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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