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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如何追讨剩余赔偿款?

大律师网 2024-04-23    人已阅读
导读:当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赔偿问题时,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判决或协议支付应得的赔偿款,另一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这通常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调解。

离婚如何追讨剩余赔偿款?

1. 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意味着,如果你已经获得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并且其中明确了赔偿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但对方未按判决支付,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提起诉讼:如果原判决中没有明确赔偿款的支付,或者对方对原判决提出异议,你可能需要另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赔偿责任并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3. 协商调解:在法律程序外,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种方式可能更灵活,但需要确保新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通过公证等方式。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何认定离婚过错方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

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被指控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这可能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买卖合同、公司股权变动记录、财产保险单、财务账簿等。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是否存在这样的行为,并以此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如果确实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过错方可能会被判决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种行为被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因为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转移或隐藏财产,都是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四)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以上规定表明,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的不利后果。

法律对离婚赔偿不足情况下有何救济途径?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其因离婚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应得权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救济途径:

1. 上诉程序:对于法院作出的离婚赔偿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详细阐述原判赔偿数额过低的理由,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改判,提高赔偿金额。

2. 再审程序:如已经经过二审终审,但当事人仍认为赔偿数额不足,且有新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等法定事由,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至第209条对再审的条件、申请期限及审查程序作出了规定。

3. 执行异议与执行监督:若法院已作出赔偿判决,但在执行阶段发现实际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和第235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执行监督,请求法院进一步查找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对执行行为进行纠正。

4. 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若离婚时未能查明或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被发现,或者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受害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以此增加实际获得的赔偿。

5. 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离婚赔偿不足的原因是对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受害方在离婚后发现新的证据证明上述过错行为给其造成额外损失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205条至第209条、第225条、第235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第47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面对离婚赔偿不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诉、再审、执行异议与执行监督、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或损害赔偿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追讨离婚后的剩余赔偿款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首先确保你有合法的判决或协议作为依据,然后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提起诉讼或协商调解。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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