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过的房子通常禁止开发商再行抵押,网签备案的公示效力与法律规定共同限制开发商的处分权,核心依据《民法典》物权编及房地产交易监管规范。
从法律层面看,网签备案虽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但已通过政府监管系统完成交易信息公示,使房屋处于已售待登记的特定状态,开发商对房屋的处分权依法受到限制。
《民法典》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明确,开发商在房屋网签后擅自抵押,因缺乏合法处分权限,该抵押行为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
从实操层面讲,网签信息已纳入住建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共享系统,办理抵押登记时需核验房屋交易状态,违规抵押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实现,此举涉嫌违法且需承担行政与民事责任。
特殊情形下,经购房者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抵押权人房屋网签事实,理论上可办理抵押,但实践中因存在权利冲突风险,此类情况极为罕见。
购房者发现违规抵押,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向住建部门投诉查处。
网签备案过的房屋烂尾后,购房者可通过协商沟通、行政介入、司法救济三级路径维权,核心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房地产风险处置相关规定。
协商层面,购房者应第一时间联合组建维权组织,收集网签备案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与开发商协商复工计划或退款方案,留存沟通记录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行政介入层面,可向住建部门提交书面投诉,申请对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借助政府协调引入第三方资方接手项目,推动工程续建。
司法救济层面,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开发商逾期交房超约定期限或明确表示无法履行,购房者可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项目具备复工可能,也可诉请法院判令开发商继续履行交房义务。
需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风险,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需启动维权程序,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此外,房屋已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可依据监管规定申请优先使用监管资金用于工程建设。
网签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主体适格、意思真实、形式合法三大要件,核心依据《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网签借贷合同亦需遵循该标准。
形式层面,合同通过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网签平台签订,采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其效力与书面合同一致,仅以勾选确认条款为由主张未履行说明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内容层面,存在砍头息高利贷等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条款,或通过阴阳合同隐瞒真实借贷金额,违反部分将归于无效,但不影响其余合法条款效力。
需特别注意,网签仅为合同订立与备案方式,借贷关系生效仍需满足资金实际交付等要件;为民间借贷,网签平台需具备合法资质,否则可能因违反金融管理规定影响合同效力。
纠纷发生时,网签合同可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核心证据,法院将结合资金流水等材料综合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