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岁钱的法律性质:赠与行为与所有权归属
压岁钱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财产,其本质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向晚辈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自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时成立。
当长辈将压岁钱交至孩子手中,或通过转账等方式完成财产转移,赠与行为即告完成,压岁钱的所有权随之归属孩子。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无论其年龄大小,因为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行为,无需以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
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次明确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所有。夫妻双方无权分割孩子名下的压岁钱,因其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监护人仅享有保管权,不得擅自处分压岁钱。
二、未成年人支配权的分层规则:年龄与行为的双重限制
尽管压岁钱所有权归孩子,但其支配权需根据民事行为能力分层实施。《民法典》将未成年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设定不同的支配规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压岁钱需由父母代为保管。保管期间,父母可基于孩子利益使用压岁钱,如购买学习用品、支付教育费用或医疗支出,但不得用于自身消费或非孩子利益事项。
若父母擅自挪用压岁钱购买奢侈品或偿还个人债务,可能构成侵权,需承担返还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用压岁钱购买文具、零食或小额玩具等,无需父母同意;但购买高价电子产品、大额打赏主播或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等行为,需经父母追认后方可生效。若父母拒绝追认,孩子需返还财产,商家也有义务配合退款。
三、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保管义务与责任边界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负有双重职责:一是妥善保管财产,防止遗失或损毁;二是监督使用,确保符合孩子利益。《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一条款划定了监护权的行使边界,例如:
1.允许的使用场景:用压岁钱为孩子报名兴趣班、购买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或存储教育基金等,均属于合法行为。
2.禁止的行为:将压岁钱用于家庭共同消费、偿还父母债务或投资个人项目等,均属越权处分,孩子有权要求返还。
此外,若未成年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需从其压岁钱中优先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这一规则既体现了对受害者的保护,也强化了监护人对孩子行为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