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责任认定:
班主任霸凌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三重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班主任通过言语侮辱、捏造事实贬损学生人格,构成对学生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班主任的霸凌行为达到行政违法标准,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若霸凌行为造成学生轻伤以上后果,或涉及故意伤害、侮辱罪等刑事罪名,则需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侮辱罪等八类重罪的,亦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维权程序:
学生或家长发现班主任霸凌行为后,应首先启动校内申诉程序。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霸凌行为立即制止,通知双方监护人参与认定处理,并对受害学生给予心理辅导。
学校处理不当,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查并督促整改。
若校内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受害方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班主任行为构成职务侵权,学校可能因未尽管理职责而承担补充责任。
受害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责任承担:
班主任霸凌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与行业禁入。
民事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实际损失;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若构成犯罪,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亦明确规定,教师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并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