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的计算以子女出生日期为起点,按周年划分周期,每年固定享受10天假期。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及地方实施细则,“每年”指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
假期性质与使用规则:
1、自然日计算,包含法定节假日:育儿假以自然日为单位,包含周末与法定节假日,但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天数。
2、不可跨年结转: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司法实践,育儿假需在当年周期内使用,未休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
3、多子女不叠加假期:若夫妻有多个未满3周岁子女,育儿假天数不按子女数量叠加,仍按每年10天执行。
4、灵活休假方式:假期可一次性使用,也可分次使用,但需在周年内完成。
育儿假具有法定性,但需以地方立法为前提。
育儿假是法定的,但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假期内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此为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必须执行。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需经用人单位批准,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