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赠与的法律性质与返还请求权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三条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恋爱期间基于增进感情目的而赠送的日常礼物(如化妆品、服饰、小额红包等),一旦交付即视为赠与完成,所有权发生转移,原则上不得撤销。
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
一是附义务赠与(如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受赠人未履行义务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二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三是赠与行为显失公平且造成赠与人生活困难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出轨行为是否构成"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需结合具体情节判断,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指出,长期同居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关系破裂的,可参照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金额较大的财物赠与(如房产、车辆、大额转账),《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若能够证明赠与时的真实意思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主张返还。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量以下因素:
1、财物价值与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匹配度;
2、赠与时的明示或默示条件;
3、双方关系存续时间及生活紧密程度;
4、过错方行为对关系破裂的影响程度。
2026年新实施的《电子证据规则》明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明赠与目的的重要证据,但需经区块链存证或公证方能确保证明力。
二、特殊财物类型的处理与诉讼策略建议
不同性质的财物在诉讼中适用不同的返还规则:
1、具有明显彩礼性质的赠与(如订婚戒指、礼金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之规定,收受方应当返还,2026年多地法院已将出轨认定为"导致婚约解除的重大过错",支持全额返还;
2、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支(如旅游、餐饮消费等),原则上视为消费性支出不得追索;
3、以对方名义购买的资产(如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若能证明实际出资关系且不符合赠与要件的,可按债权债务关系主张返还出资款而非物权。
诉讼程序上需注意三个要点: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此类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诉讼时效适用普通3年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3、案由选择直接影响判决结果,实践中"婚约财产纠纷"比"赠与合同纠纷"更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证据收集方面,除传统书证外,2026年《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认可经合规取证的社交媒体记录、支付平台数据作为电子证据,建议及时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固定对方承认出轨的聊天记录、大额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擅自公开对方隐私或采取非法手段取证的,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面临反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