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高以翔去世 录制节目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大律师网 2019-11-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高以翔去世】今日凌晨台湾演员高以翔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追我吧》时突然晕厥,经过3小时抢救,抢救无效去世。给爱他的粉丝及家人朋友无限悲伤。有律师表示,节目组有一部分责任,民事赔偿是跑不了。具体要看节目组与演艺公司的相关合同中没有考虑到意外发生的情况,就应该去认定这是否可以构成工伤。那么,录制节目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因工伤死亡赔偿金有多少?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高以翔去世】高以翔11月27日凌晨在录制综艺节目《追我吧》时惊传晕倒,出现休克状况,情况不容乐观。之后,高以翔经纪公司证实了死讯,发布了声明:“高以翔于节目录制过程中突然晕厥,经近3小时急救,不幸地离开我们。”声明一出让许多祈祷着高以翔平安归来的人们无法接受,许多网友直呼无法接受高以翔的突然离世。

  据悉高以翔曾许诺答应了好兄弟毛加恩,会在他29日大婚之时以伴郎的身份出席。得知高以翔的死讯之后,毛加恩的未婚妻罗雯情绪激动,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崩溃发文。罗雯晒出了当时毛加恩求婚的照片,这个幸福而温馨的场面是在高以翔的见证下进行的。当时高以翔在站一旁,带着温柔而又灿烂的笑容看着两人求婚的场面。罗雯看到之前的照片,回想起高以翔的笑容,不敢相信高以翔已经永远的离开了,表示:“你是一个这么棒的人,这么棒的朋友,还是不能相信…”

  之后罗雯还晒出了高以翔滑雪时的照片,表示:“说好了一起滑雪,你还没教会我们。”几个朋友曾一起到滑雪场游玩时,擅长滑雪的高以翔还说过要教他们,可现在却再也没机会了。

  11月29日是罗雯和毛加恩的婚礼,这几天两人一直在准备着,也一直期待着高以翔作为伴郎出席。11月26日,蓝钧天发出和高以翔,吴建豪的合照开心说:“久久一聚。”照片发出时,罗雯还在下面评论说:“周五婚礼大家再聚一次。”看的出来,罗雯很是期待在婚礼上能够和几位好友相聚。而这竟成了高以翔生前最后一张合影。

  好友相聚,高以翔笑容格外灿烂,据蓝钧天透露11月25日和高以翔见面时,发现了他身体有不舒服,似乎是感冒了,但因为是好友相聚,高以翔显得很是精神,完全看不出来身体不舒服。

录制节目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高以翔去世 录制节目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死亡赔偿金有多少?

高以翔去世 录制节目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举例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85020元。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