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层面统一原则:未入住不免交
根据2025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均需缴纳物业费。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由买受人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物业费的公共属性——物业服务针对整个小区,包括绿化、安保、电梯维护等,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成本。
二、地方差异化调整:阶梯式优惠成主流
尽管国家层面统一了“未入住不免交”原则,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2025年,多地推出空置房物业费阶梯式优惠。
三、特殊情形:未竣工或未交付房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计费时间以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若存在以下情况,业主可要求减免物业费或拒缴:
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如小区卫生差、安保措施不到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
违规收费:如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已被国家叫停的费用(如燃气开口费)。
房屋质量问题未解决:在法定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协助业主解决房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为开发商,非物业)。
隐瞒公共收益:物业未公示小区公共区域收益(如广告费、停车费等)。
安全隐患严重:小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物业未及时整改。
二、操作建议:业主与物业如何协商?
查看合同:业主应首先查阅与物业签订的合同,明确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减免条件。
书面备案:若房屋符合空置条件(如连续6个月未入住),需向物业书面报告,并提供水、电、气使用记录等证明材料。
协商解决:若对物业费有异议,可与物业协商调整缴费比例,或通过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与物业沟通。
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法律层面:电梯费属于公共设施费用,业主不得以未使用为由拒交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其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因此,即使房屋长期空置,业主仍需承担电梯费。
二、实际层面:电梯运行成本与房屋是否空置无直接关联
电梯的正常运行涉及电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年检费等支出,这些成本是持续存在的,与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无关。若空置房业主不交电梯费,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到其他业主身上,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