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入需满足“准予迁入证明”等条件,而亲属投靠是直系亲属落户的主要路径。
房屋产权人(如祖父母、父母)健在且同意接收,孙子、父母等直系亲属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落户。
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亲属关系需通过出生证明、户籍档案或公证文书等材料证实,且迁入地需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要求。
从法律层面看,亲属投靠落户的本质是户籍管理对家庭关系的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为户籍部门审核亲属关系提供了民事法律基础。
房屋产权人已去世且无其他直系亲属继承产权,或产权人明确拒绝接收的,则直系亲属无法仅凭亲属关系落户。
此时,迁入人需通过购房、租赁备案或公共地址落户等其他途径解决户籍问题。
对于非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堂表亲等),房屋无户主时的落户政策普遍更为严格。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非直系亲属迁入通常需同时满足“产权人同意”和“合法稳定住所”双重条件。
部分城市规定,非直系亲属迁入需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且租赁期限需超过一定年限(如3年)。
房屋为共有产权,还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司法实践中,非直系亲属落户争议多集中于“实际居住权”与“户籍登记权”的冲突。
若产权人允许非直系亲属长期居住但未办理租赁备案,或口头同意落户但未出具书面材料,户籍部门可能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
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通常禁止非直系亲属迁入,即使产权人同意,也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的特殊规定。
房子没有户主时,其他人能否迁入需分情况讨论,核心依据是亲属关系证明或产权人授权,同时需符合地方户籍管理政策。
迁入人与原产权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如父母、子女、配偶),可通过投靠落户方式申请迁入。
此时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籍档案、公证文书等),部分城市还要求房屋为产权人自住住宅且面积达标,或产权人需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
迁入人为非直系亲属,则需同时满足“产权人同意”和“合法稳定住所”双重条件,如需经产权人书面同意,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明等材料,且租赁期限可能需超过一定年限。
从法律层面看,亲属投靠落户的依据是《民法典》对家庭关系的认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准予迁入证明”的要求。
房屋产权人已去世且无其他直系亲属继承产权,或产权人明确拒绝接收,则迁入人无法仅凭亲属关系落户,需通过购房、租赁备案或公共地址落户等其他途径解决。
部分城市已出台创新性政策,如允许无户主房屋的直系亲属凭亲属关系证明直接落户,或推出“公共地址兜底落户”等,为特殊情形提供了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