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2-28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赣0702民初7032号
原告:范**,男,1982年H月2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身份证号:3624****************
委托诉讼代理人:饶志强,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中贵,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钟**,男,1987年6月1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身份证号:36242819***************
被告:江西**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Ko
法定代表人:钟**,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范**与被告钟**、江西**酒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