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5-03-04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赣经开劳人仲调字[2024]第136号
申请人:刘**,男,汉族,1992年8月11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身份证号码:36070***********。
委托代理人:刘永峰,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中贵,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
委托代理人:黄乔,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特别授权
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待遇纠纷一案,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88000元给申请人刘**。上述款项于2024年7月20日支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