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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待遇纠纷一案

大律师网     2025-03-04

导读: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赣经开劳人仲调字[2024]第136号申请人:刘**,男,汉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赣经开劳人仲调字[2024]第136号

申请人:刘**,男,汉族,1992年8月11日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身份证号码:36070***********。

委托代理人:刘永峰,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吴中贵,江西道善(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

委托代理人:黄乔,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特别授权

申请人刘**与被申请人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待遇纠纷一案,经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申请人赣州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88000元给申请人刘**。上述款项于2024年7月20日支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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