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跳过调解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1.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但当事人坚持不接受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2. 符合法律规定直接起诉条件的案件:例如,离婚案件中如存在家庭暴力、遗弃等法定情形时,无需进行调解;再如,涉及到确认或撤销无效婚姻、宣告死亡等确认之诉,以及执行案件、公益诉讼等,按照法律规定可直接起诉。
3.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立即保护的情形: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损失扩大或危害后果发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形,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等条款。

必须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必须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交警部门有职责处理交通事故,并可以进行调解工作,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纠纷。但是否接受调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可以选择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若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均有权拒绝调解结果,并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提出。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是否接受交警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拥有自主选择权,非强制性要求。
调解是鼓励和优先采用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在满足上述情况时,当事人有权选择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结合具体案情,对是否适宜调解进行专业判断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