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级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的顺序是:(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3)欠缴的税款;(4)普通债权。股东权益被置于这些债务之后,只有当所有的债务都得到清偿后,股东才可能从剩余的资产中获得分配,但这种可能性往往很小,因为通常在偿还完上述债务后,公司资产往往所剩无几。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如何分配?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清理公司的债务,并在所有债务清偿后,将剩余资产公平地分配给股东。首先,必须支付公司的债务和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收、清算费用等。在所有债务清偿后,如果还有剩余资产,这些资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法律规定了公司在清算后的资产分配顺序,首先满足员工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然后是税务责任,最后才是股东的权益。只有在所有债务都得到清偿后,剩余资产才会按照股东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权益在破产清算中的优先级较低,他们的利益保护通常依赖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产状况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除了考虑潜在收益,还应充分评估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和风险。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获取详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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