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在直播间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他人,首先构成对民事权利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
主播的辱骂行为若导致被辱骂者社会评价降低,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79条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名誉权侵权时,会综合考量辱骂内容的公开性、传播范围及对受害者精神损害的程度。
从行政法层面,主播的辱骂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处“情节较重”的认定标准包括辱骂手段的恶劣性、持续时间的长度、受众范围的广度等。
若辱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被辱骂者自杀、精神失常等,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
该罪名为自诉案件,需被辱骂者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侮辱罪时,会严格审查辱骂行为的公开性、手段的暴力性及后果的严重性。
当主播在直播间实施辱骂行为时,被辱骂者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及时受理并登记。
报警后,警方会开展调查程序,包括调取直播间录屏、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必要时委托鉴定机构对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评估。
证据充分,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主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报警的实际效力取决于辱骂行为的法律定性。
对于情节轻微的辱骂,警方可能通过批评教育、责令道歉等方式化解矛盾;对于情节较重的,则会依法作出拘留或罚款决定。
但是,报警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
被辱骂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主播承担侵权责任。
主播在直播间实施虚假宣传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主播通过夸大产品功效、伪造检测报告、虚构销售数据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被欺骗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惩罚性赔偿,即要求主播按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举报虚假宣传的途径包括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12315平台在线举报。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9条,投诉应提供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具体请求及事实依据。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核查商品质量、审查宣传文案、调取销售记录等。
查实主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或《广告法》第55条作出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若虚假宣传行为构成犯罪,如通过直播平台实施诈骗,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诈骗罪时,会重点审查主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主播的言行始终处于法律监管之下。从辱骂他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到虚假宣传触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再到报警与举报机制的实际运行,法律为直播行业构建了完整的规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