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隐匿账簿,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的,构成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税务机关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方面,《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注意的是,若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免予刑事处罚,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此外,若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但未造成少缴税款后果,税务机关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若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税务机关除追缴税款、滞纳金外,还将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若发现个税申报存在虚假收入,纳税人可通过以下路径处理:
1. 自查更正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通过“收入信息”模块核查申报数据。若发现收入明细与实际不符,可发起“申诉”或“批量申诉”,并区分情形处理:若支付单位为当前在职单位,需联系单位据实调整;若支付单位为从未任职或已离职单位,可直接申诉,经核实后对应收入将不再纳入综合所得计算。
2. 配合税务核查
若税务机关因虚假申报发起调查,纳税人需提供合同、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配合税务机关核实收入真实性。若因第三方数据错误(如单位误报)导致虚假申报,需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更正申报数据。
3. 法律救济
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对拟罚款1万元以上的处罚有权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