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套路贷”,受害者应采取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1. 立即停止一切资金往来:若发现贷款方存在欺诈行为,应立即停止支付任何费用,避免损失扩大。
2. 全面收集证据:保留贷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这些证据是证明“套路贷”违法本质的关键。
3. 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的,应立案侦查。受害者需向警方详细陈述贷款过程中的异常要求、欺诈手段等细节,配合调查取证。
4.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联系律师评估合同效力及案件性质。若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合同;若构成犯罪,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偿损失。
5. 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若贷款方涉及金融机构或非法放贷平台,可向当地银保监会、金融办等机构投诉,反映其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推动行业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构成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要件。在“套路贷”中,即使贷款方未实际放款,若存在以下行为,仍可能构成诈骗罪:
1. 虚构放款能力
贷款方通过伪造资质、虚假宣传等手段,诱骗借款人签订合同并支付“手续费”“保证金”等费用,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放款。此类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特征。
2. 恶意制造违约条件
合同中设置“阴阳条款”,如约定高额违约金、隐藏服务费等,或以“系统故障”“银行延迟”等借口拖延放款,迫使借款人支付额外费用。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3. 非法占有目的
若贷款方从始至终无放款意图,仅以骗取费用为目的,即使未实际放款,也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或预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达3000元以上即属“数额较大”,可依法追责。因此,若借款人已支付费用且金额达标,即使未收到贷款,公安机关也应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