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如何在双方间划分?
1. 共同偿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需要(如购房、抚养子女、家庭消费等)产生的债务,无论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均有义务共同偿还。共同偿还并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担,但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通常理解为双方均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约定优先原则: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应按照约定进行债务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对此予以确认。
3. 个人债务单独承担:非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立承担。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进行的投资、赌博等行为所欠下的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举证责任: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某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当对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反之,主张某项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应当对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无共同举债合意的事实进行举证。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退休金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分割。这里的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对于退休金,其归属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特殊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退休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但是,如果退休金是基于个人账户制度,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资金来源明确为个人工资等,则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此外,如果退休金是通过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的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具体如何划分,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退休金的来源、性质、积累时间等因素,由法院进行判断。
离婚后债务的划分主要遵循共同偿还原则和约定优先原则,同时需注意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在具体实践中,夫妻双方或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合理确定债务性质及划分方式。建议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充分协商,明确债务承担事宜,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仅供参考,若无法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请直接咨询专业律师。我们提供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