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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可以以商品抵扣吗?

大律师网 2024-04-05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商品或其他非货币形式替代企业不能直接用商品来抵扣员工的工资。

工资可以以商品抵扣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的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此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重申了这一原则,即“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这些法律规定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结算是否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有明确的期限来结算员工的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付清员工的所有应得工资,包括未休年假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将构成违法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工资应当立即结算,不得拖延。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工资结算时间的具体规定。

3.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当加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后,工资结算有明确的期限,企业必须遵守,否则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未提供工资单,员工如何维护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详细列明员工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以及扣除的税费、社保等。如果公司未提供工资单,员工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因为这可能影响到他们了解自己的收入情况,以及在税务、社保等方面的权利。

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 与公司沟通:首先,员工可以尝试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沟通,要求提供工资单。

2. 提交书面请求:如果口头沟通无效,员工可以提交书面请求,明确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单。

3. 向工会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公司仍然不提供,员工可以向公司内部的工会或者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单并可能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

5. 提起诉讼: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隐含了雇主应提供详细的工资支付记录,即工资单。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制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这明确了雇主的义务和员工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劳动合同,但同样适用于工资单等重要劳动权益证明文件。

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不能以商品抵扣员工的工资,工资支付必须以法定货币进行。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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