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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318条与319条的区别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4-23    人已阅读
导读:刑法中的第318条和第319条主要涉及的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以及非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两条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行为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中,318条与319条的区别是什么?

1. 第318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此条款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或者销售这些伪造、变造品,都将构成犯罪。这种行为是对国家权力象征的侵犯,破坏了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会受到刑事处罚

2. 第319条非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该条款针对的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仍进行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18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319条:非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318条犯罪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在回答“第318条犯罪涉及哪些法律责任”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该提问所指的法律文件及具体条款内容,因为不同的法律文件可能存在第318条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法律责任均可能有所不同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类法律法规中都可能包含以“第318条”为编号的条款。

以最常见的情况为例,假设此处所指的“第318条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第318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据此,我们可以分析“第318条犯罪”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下:

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 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数额较大的;

-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 民事责任:虽然《刑法》第318条并未直接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如对被组织者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犯罪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3. 行政责任:在刑事案件侦查、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这些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体现了行政责任的追究。此外,对于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应予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数额较大的;(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整合至《民法典》):规定了因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第318条犯罪”主要涉及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罚金乃至无期徒刑、没收财产等刑罚;同时,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犯罪行为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犯罪行为人还需接受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的法律责任认定与追究,需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判断。

未遂犯是否适用于刑法第318条的规定?

刑法中,未遂犯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情况。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理原则是明确的,即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否适用于具体某一条款,需要看该条款是否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这是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犯罪的既遂状态。该条规定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及其对应的刑罚,但并没有直接涉及未遂状态这并不意味着未遂犯不能适用这一条。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有人试图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但未成功,虽然无法直接引用第318条,但可以根据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如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对其进行定罪和量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未遂犯是否适用于第318条,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刑法的总则来判断。

第318条和第319条在刑法中分别针对伪造、变造和非法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旨在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共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正。对于这些行为,法律都将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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